从4月4日开始起,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有了新的调整,在办证时间时和材料上都有所调整。
国家 |
工作日 |
相关规定 |
阿根廷 |
7 |
1、需西文译文。 2、苏、浙、沪、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3、闽、粤、琼、桂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 4、公证书须有公证员亲笔签名。 5、未刑、未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 6、由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至阿的货物,其产地证需附两张发票。 7、自2017年11月1日起民事类文件申请阿驻华使馆认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跨领区办理阿驻华使馆认证还需另提供申请人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及在使馆领区所属省市的居住证明。 8、原产地证自中国有关部门认证起有效期为6个月,文书应由相关部门直接出具,或以公证书、商业证明书形式出具,并翻译成西班牙语或英语,不接受生产商或出口商直接出具的证明。(此信息发布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 |
阿联酋 |
7 |
1、发票需1份复印件。 2、发票须与产地证一起认证,发票按金额收费。 3、出口肉类时,需同时认证下列四类文书:发票、产地证、商检证、屠宰证。 4、所有委托类公证书(民事和商业)均收费4000元。 5、在办理部分种类货物出口所需文书的认证时,除认证产地证和发票外,还需同时认证装箱单和(或)商检证。因阿各海关对有关货物的要求不尽相同,请申办人员在申办认证前,向货物接收地海关咨询有关对文书的详细要求。上述文书应同批一起认证,否则需重新办理所有文书的认证。 |
埃塞俄比亚 |
10 |
需用英文填写使馆认证申请表 |
德国 |
7 |
1、苏、浙、沪、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2、闽、粤、琼、桂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 3、川、黔、滇、渝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成都总领馆认证。 4、黑、吉、辽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沈阳总领馆认证。(自2015年3月15日起) 5、厨师经历及技能等级公证书,只须办理外交部单认证。 6、驾照公证书译文应用德语。 7、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应由法院裁决,不能由父母采用声明形式。 8、曾用名应说明具体使用时间段。 9、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须做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第33式);之前出生的须做实体公证(如出生日期与发证日期相隔较长的则应注明补发原因,并加盖补发章)。 10、不认证采用第35式证明格式的公证文书。 11、婚姻状况等宜按第33式证明格式出具,不接受实体公证。 |
俄罗斯 |
10 |
1、需俄文或英文译文。 2、须附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且公证词中须证明所证文件译文与原文相符。 3、黑、吉、辽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沈阳总领馆认证。 4、苏、浙、沪、晥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5、港、澳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香港总领馆认证。 6、不认证商业单据。 7、商业文件、授权书等须有签字、盖章及签署日期。 |
法国 |
15 |
1、当事人须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出生实体公证书须贴当事人照片并盖钢印。 |
菲律宾 |
10 |
1、文书需一式两份(使馆收一份认证费)。 2、单据类文书均须做成公证书或商业证明书。 3、涉及雇佣菲律宾人的合同类文书,需外交部认证后,当事人自送使馆办理使馆认证。 4、涉及合同文件不予认证。 |
韩国 |
5 |
1、需1份复印件。 2、苏、浙、沪、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3、黑、吉、辽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沈阳总领馆认证。 4、山东省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青岛总领馆认证。 5、豫、湘、鄂、赣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武汉总领馆认证。 6、韩国公民结婚认证、申请“国民年金”的公证书需当事人自送使馆。 7、办理签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只需办理外交部单认证。 |
葡萄牙 |
10 |
1、接受英文译文。 2、苏、浙、沪、皖、赣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3、闽、粤、湘、桂、琼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此信息发布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 4、申请葡萄牙签证所需的个人体检证明和户口簿的公证书不需办理使馆认证。 5、申请入葡萄牙籍所需的户口簿公证书需办理外交部和使馆双认证。 |
瑞典 |
7 |
自2011年12月1日起,申办瑞典签证用公证书只需办理外交部认证。 |
瑞士 |
7 |
1、苏、浙、沪、晥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2、闽、粤、琼、桂、湘、赣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 3、由使馆直接寄回瑞士的文书(如出生、婚姻状况、结婚、离婚、居住证明公证书)须提供: A.瑞士用文机构地址(如瑞士用文机构信件、电子邮件或申请人撰写的认证目的说明)。 B.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C.如申请人在瑞士居住,还需提供居住地址。 4、返还认证处的文书(如学业类文书)当事人需提供: A.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B.目的说明(如学校录取通知书,电子邮件或瑞士学校申请表)
*未包含在以上类别中的文书使馆均不予认证,如需认证请自行与使馆联系。 5、申办中国驾照领事认证时,申请人需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及瑞士签证页的复印件。 |
泰国 |
7 |
1、需一式两份,使馆只收一份认证费。 2、需泰文或英语译文。 3、商业单据须做成商业证明书形式。 4、山东省出具的文书送驻青岛总领馆认证。 |
西班牙 |
5 |
1、苏、浙、沪、皖、赣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2、闽、粤、琼、桂、云、贵、湘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 3、需西文或英文译文。 |
希腊 |
10 |
单据类文书均需做成公证书或商业证明书。 |
新加坡 |
10 |
1、需提供出国使用目的说明及新方邀请文件。 2、新方公司邀请当事人去工作的,还需有新移民局出具邀请文件的原件。 |
意大利 |
普通10 加急2 |
1、苏、浙、皖、沪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2、粤、桂、琼、闽、湘、赣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 3、川、黔、滇、渝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重庆总领馆认证。 4、需意文译文,且必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5、学历公证须按第33式办理公证。大学以上学历需历年学习成绩单的公证。 6、访问学者和科研人员申请学历认证,须有意方名牌院校或科研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邀请函,公证书应按第33式办理,无需提供学习成绩单的公证。 7、涉及学历/学位、成绩单和课程描述的公证书的认证须由当事人自送使馆。 8、结婚和未刑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出生公证书有效期不限;其它公证书均半年有效。 9、申办签证用文书只需办理外交部单认证。 10、结婚公证须按第33式办理。 11、公证词中不得出现“意大利文译文与中文原文相符”的字样。 12、商业票据必须做成公证书。 13、民事类公证书需附一张申请表 14、申请意大利助学金的公证书需办理双认证并由外交部代送,并附助学金申请表及收入证明。 15、涉意籍婚姻需自送使馆办理使馆认证。 申请助学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 1.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公证书中,申请学生的证件号码统一使用护照号码,不再使用身份证号码。 *父母离异的,需另外提交一份反映子女抚养权归属情况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公证书(不接受离婚协议书)。 *父母一方去世的,在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中体现“已故”即可,无需另行提交亲属死亡报告公证书等。 2.房产证明公证书 A.家庭拥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公证书 B.家庭无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公证书 注:*无房证明需在市级房管局开具,证明需包含所有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无房信息。请将所有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开在一份证明里(个别房管所要求分别开具证明除外)。 *证明需要盖房管所公章,留经办人姓名,办公室固定电话。 *租房合同公证书不是助学金所需材料,请勿提供。 3.父母收入证明公证书 A.收入证明公证书(在职人员) *证明需严格按照附件中“收入证明模板”开具,证明需使用单位抬头纸机打。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在公证书中附带一份工作单位所属地税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原件(无需公证) (收入未达到纳税标准的申请人须同样开具完税证明并显示纳税额为零)。完税证明原件需盖地税局公章,留经办人姓名,办公室固定电话。 B.养老/退休金收入证明公证书(退休人员) *请在当地发放退休金/养老金的社保机构开具退休金收入证明(证明需要盖社保机构公章,留经办人姓名,办公室固定电话),并做成公证书。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在公证书中附带一份能反映其退休收入情况的银行盖章的历史交易明细对账单原件(无需公证)。 C.失业证或下岗证公证书(失业、无业人员) *失业证或下岗证需显示历年年审信息以及失业金领取情况。 *如失业证或下岗证上注明申请人“已实现灵活就业”等信息则表明该申请人已就业,所提供的失业证或下岗证将视为无效,那么须按照3.A条款中的要求提交实际收入证明公证书。 若申请人父母离异,申请人可按照要求提供子女抚养方的收入证明公证书即可。 请注意: 一、所有上述材料需要由中国外交部递交至本使馆进行使馆认证(使馆领事处窗口不接收任何有关助学金材料的认证申请),申请人提交认证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学生本人护照首页复印件,有效签证/居留复印件。 二、上述2、3材料公证书的公证词中须出现“原件属实”字样以反映该文件的真实性。 三、上述1、2、3材料需一并提交认证申请,不得单独申请其中某份材料的认证。 四、上述所有以公证书形式提交的文件应翻译为意大利语。请申请人保证所有公证书中意大利语译文的质量,译文不合格将存在被退件的可能性。另:翻译公司盖章不得出现“原文与译文相符”字样。 五、为了材料的核查,意大利驻华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补充材料的权利。 六、所有核实电话应提供座机号码,不得提供手机号。 七、驻华使馆领区管辖范围: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内蒙古,新疆,湖北,青海,西藏。 八、由于申请材料数量巨大,请申请人自行掌握材料提交时间,以免延误助学金的发放。 九、请申请人妥善保管材料,一旦丢失,恕不补办,必须重新提交申请。 16、所有证明类文件公证均需使用原件(例:收入证明等)。具体详见使馆网页。 自2019年3月1日起,除中国公民涉学习文件及意大利公民的领事认证可由申请人直接递交意驻华使馆办理外,其余文书认证均需通过外交部领事司递送和领取。 |
马来西亚 |
7 |
苏、浙、沪、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
荷兰 |
7 |
1、苏、浙、沪、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 2、粤、闽、琼、桂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 3、使馆要求所有公证书半年有效。 4、未婚证明需由当地民政局出具。不接受实体公证。 5、离婚证须按第33式办理公证书,离婚调解书须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 6、结婚应办理第33式公证书,结婚证上的照片须为双人合影。 7、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姓名译文必须使用汉语拼音。如当事人所持护照上的姓名系地方方言拼音,可在汉语拼音姓名之后用括弧加以注明,即:汉语拼音姓名(护照上的方言拼音姓名)。 8、用于办理探亲签证用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需外交部单认证。 9、出生证明译文参考式样:派出所证明、医院证明 |
芬兰 |
5 |
1、须提供中英文对照或英文使用目的说明,当事人须签名。如申办两份相同及以上公证文书,需注明办理多本文书的原因。 2、涉外婚姻相关文书(如中芬公民结婚证件、子女出生证明公证等),如当事人需在芬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当事人需本人持经过认证的文书到使馆填写相关芬兰文表格。 3、用于涉外婚姻的公证书(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等)应按第33式办理公证。 4、赴芬留学使用的公证书无须办理使馆认证,只须办理外交部单认证。 5、申办未婚、未再婚等事宜文书的认证时,须当事人办理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涉外公证处公证。 6、申请家庭团聚事宜的,须提供在芬兰一方人员的居留许可或芬兰国籍人员的护照复印件。申请团聚的当事人如在国内的,须自送使馆。 7、需1份公证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