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文书有不同要求,当您向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应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上述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国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荷兰要求所有公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奥地利要求未受刑事处分有效期为1个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附加证明书,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三)外交部领事司根据外国驻华使馆的最新通知,及时发布和更新《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规定汇编》。有关申办单位或人员可在申办文书的附加证明书前访问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相关栏目,或电话咨询010-65889761,以获得各国对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因相关信息系根据外国驻华使馆通报整理而成,因各种原因可能存在未及时更新的情况,仅供参考。如欲获取最新信息,建议浏览相关外国驻华使馆网站。